岳塘新闻网5月4日讯(通讯员:张定强 陈琳 唐峰)近日,岳塘区联合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重疾患者因停车与人发生冲突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湘潭市雨湖区某街道李某靠在自家附近的马路边摆水果摊为生。2020年3月10日9时许,李某到湘潭市岳塘区金阳水果市场散货区进水果,将小车停在旁边的过道。不久,同样来该市场进水果的赵某驾车路过此处,见小车挡住去路,便连按喇叭。李某闻声走过来质问赵某:“按什么按?催什么?”赵某不悦,下车与李某争论并动手推李某,由此,两人扭打在一起近五分钟,被围观群众拉开并报警。事后,赵某因头部、脸部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4000余元。
近日,民警将该案移交至岳塘区联合调委会驻荷塘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调处。调解员在仔细查阅案件材料与监控视频后组织调解。
调解现场,赵某拿出医疗票据,要求李某赔偿4000余元医疗费。李某也拿出了一叠病历资料与检查单,告诉调解员,他已被确诊身患霍奇金恶性淋巴瘤三年多,多次在湘雅医院做化疗,几个月前发现病情还加重了。之后,李某说出了自己的想法,那天与赵某冲突虽然他没有明显伤痕,没有去医院检查治疗,但冲突中被赵某一脚踢到右腹后,他感觉腹部隐隐作痛,想去湘雅医院做PET CT检查,该项检查需近8000元。他要求赵某支付这笔检查费用。听了这个情况后,调解员仔细查阅李某所提供的病历资料与检查单据,确定李某病情属实,将这一事实告知了赵某,并建议赵某考虑李某实际情况,调整诉求。同时,调解员向双方仔细宣讲《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劝导双方互谅互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否则,双方都可能受到治安处罚。赵某当即表示放弃赔偿要求,自行承担医疗费,双方两不找。但李某仍坚持要求赵某支付8000元的检查费。之后,人民调解员陈琳、唐峰分头做双方思想工作,劝慰赵某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考虑能否适当给李某补偿一些费用。同时,调解员向李某指出,事发后他没有及时检查,事情过去40多天要求赵某付8000元的检查费用,是没有依据的。李某渐渐认识到了自己要求不合理。
经过调解员反复劝说,最终,赵某与李某达成谅解:赵某自行承担医疗费,另一次性补偿李某检查费用3000余元,双方互不追责。该协议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均表示满意。
责编:胡飞云
来源:岳塘区联合调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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